法律问答

事实上,我的妹妹发现了一个离婚的男人跟着一个男人。我姑妈不希望她的女儿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她说她可以买一栋新房子,只能写她的名字。她只能在婚前或婚后写下她的名字。这笔钱是她父母的首付付款,但我们不知道哪个好。

离婚
2020-04-16 15:0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男方父母需要对男方写赠与协议,没有赠与协议不能视为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只要父母出钱有凭证,或者双方都认可,父母出钱部分按照房价的比例归还,包括升值部分。
    房产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含升值的房价,属于共有,双方一半。
    婚后的收入属于共有财产。如已经转移,要举证,视转移无效。
    能够协议离婚最好,双方有争执,求助于司法程序,以维护各自利益。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