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叙述您要资询的难题您好,我觉得我想问一下集体用地有房本能够 变动给上诉人吗……

2020-04-16 15:1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
    (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
    (2)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2、房屋继承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房屋买卖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修具备房屋产权所有,房屋买卖的二手房产权明晰分为:大产权房屋一般所指的是商品房;小产权房屋一般所指的是未经过国家规划审批的,以个人/村/镇/等内部个人主观意识下完成的。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1)国家对农民集体全部进行移民安置并调剂土地后,迁移农民集体原有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2)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3)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民集体企业的,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乡(镇)村企业依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使用的非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变更为国家所有。
      
    (4)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变更为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者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
      
    (5)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变更为国家所有。
  • 可以购买,但存在法律风险,如拆迁安置房一房二卖且过户到其他买方名下,则您只能向卖方追索房款和损失。如果确定要买,建议在卖方拿到拆迁安置房后直接入住,可降低二次销售的可能性。
    虽然存在上述交易风险,但您与卖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关于房款约定不因市场价的变更而任意变更,在您作为买方不同意加价的情况下,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也会按照合同价格判决,不会支持卖方的加价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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