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开车与轿车相碰,摩托驾驶员身亡,小汽车承担全部责任,爸爸妈妈40几岁,三个小孩子,如何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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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交通事故,辆车相撞后导致的侵权
损害赔偿如下:
1、
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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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承担全部的责任,参考如下法条赔偿对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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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
100、医疗
1000、死残11000)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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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