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恋爱女性怀孕,订婚后男性后悔结婚。 男人要求离别取得孩子,向女人补偿30万人。 我写了协定。 后来,妇女生孩子,可以申请抚养费吗? 男性的家庭条件很好,和母亲做生意,他对应的抚养费怎么计算?30万日元的补偿被视为抚养费吗?

2020-04-16 16:2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
    1、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突发情况的。
  • 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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