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经怀孕5个月了,没有结婚证书,3个月的怀孕登记卡,现在不想嫁给男人,但是想生个孩子,我30岁是第一个孩子,想问一下没有结婚证书登记3个月怀孕的情况下还能得到吗?如果孩子的出生来办理家庭账户,会有什么问题?

2020-04-16 18:41: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准生证有效期一年,一般怀孕4-6个月办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那么新生儿想落在母亲户口上就到妈妈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反之就到爸爸的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特别提示,为了考虑孩子哺乳和预防针方便,政策是优先落户妈妈户口上!
    在此说明:4-6个月胎儿发育稳定,健康良好,所以即使早产几天或者晚出生几天也不会影响准生证的失效,而且办证的时候要带着医院的怀孕证明才能办。
  • 结婚不登记造成的后果:
    1、新的婚姻法中,如双方已达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女20),只在一起生活,不领结婚证,只能算做同居关系。如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如两人生活在一起,无论哪一方提出分手,跟另外一个人结婚,受损害的一方得不到法律上支持。
    2、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夫妻关系,女方怀孕后,医院拒绝给新生婴儿出具“出生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关系到今后学生时代,高考时做为校方叫家长提供唯一确认子女身份核实的一个证明。现在每个家庭都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一个小红本,由医院出具,街道居会委盖章核实。
    3、如同居期间,一旦有孩子,因未经合法登记,属计划外生育,国家明令禁止的,没查出来,还好说,一经查实,肯定要重罚。因孩子计划外生育,没有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没有准生证,就意味着孩子落不上户口,就是我们常说的黑户,对孩子今后的生活都造成的很大的障碍,比如:入学、医疗保障、就业等等。
    4、因是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贷款时,得不到银行支持,信用额度低。
  •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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