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4月份,我通过**地产销售我的一套房产,后面涉及到卖房需还清房贷的问题,当时我记得中介公司说是由担保公司帮我还房贷,最近我再次在深圳买房时,通过银行的银监系统发现我有了两笔购房贷款记录。自始至终我都只买过一次房,所以我想是担保公司在我卖房的时候,以我的名义又进行了一次房贷的贷款,以此还清了我的房贷,并从银行拿出我的房产证进行了赎楼。从而导致我在深圳不能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请问担保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操作,是否构成违法,是否可以追究其赔偿。

2018-07-04 10:2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套房认定情况: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六、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十、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 二套房贷利率是区别于一套房贷利率的标准。为了控制、影响市场房价变化趋势,从而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用户执行不同于首次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那么,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2013,  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2013,主要内容如下:  新国五条发布后,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目前各地都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制定并报人行总行批准后即可实施。与此前市场预期一致,一些房价涨幅过快的城市,二套房房贷首付可能提至7成,利率提高至
    1.3倍。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
    1、各地持续跟踪监测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密切关注首套房贷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以及非本地居民购房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2、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业内人士称,首套房的信贷政策出现变化的可能性不大,仍会按照首付三成、最低
    8.5折的优惠利率来执行,所以首套房的购房者不必过于担心信贷政策的调整。  
    3、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4、未来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关注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及对贷款质量的影响,持续跟踪房地产融资结构变化、外资流入趋势等情况。  
    5、要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等债券融资工具,专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公司购买房产的税费其中一种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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