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先生。 这两年前做生意,借了一万日元以上的钱,向对方借了钱,这两年被要求借了几十万日元,现在夫妇打工,担任大学,担任高中,确实无法偿还,和对方商量,对方不同意,想起诉,结果如何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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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的,如果也能找到对方,起诉就很简单。
凭欠条写好诉状,要知道对方的名字、大致年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带自己身份证到对方居住地区县法院去立案,按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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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重庆是否是客户的住所地,如果是则可以在重庆起诉。起诉一般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懂相关的起诉流程的,建议最好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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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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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