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房东、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为产权、国土证未下,只有购房合同,签订的合同土地用途为住宅,交了2万定金,由于房东需要去办产权证,约定第二天再交6万定金以便房东去办证。第二天电话短信与房东确认是否为70年产权,房东中介回答应该是。于是又支付房东6年定金。第四天特意去房东仔细看了下他的购房合同,土地用途为综合,使用年限2002-2042.和我购房初衷差别太大,于是和房东商量解除合同。房东不同意,如果解除就得按合同规定,还需要赔偿房东与定金相同数额。我想咨询,综合用地与房屋买卖合同住宅是否不符,如果房东用综合用地为商用住宅来应对我,我应该如何处理,所签的合同有效吗?

2018-07-04 10:2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预定合同若无违反法律规定则有效。通常情况,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定金是不可以退的。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
    1、如果在期限内,确因甲方未能拿出合同,导致合同未签订,则定金理应退还;
    2、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此种情况下定金可退。

  • 1、定金罚则适用由于一方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现在的情况,产权人是否明确表示不愿意过户或者已经把房子卖给别人;
    2、使用违约金条款要看合同关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是否满足,如果满足,可以要求接触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3、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一般不能同时运用,你的案件建议选择违约金条款;
    4、关于你讲的房价上涨需要证据证明,必要时可申请房屋价值鉴定。 具体案情建议电话咨询。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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