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债务问题。2014年,我父亲欠法庭3万元以上的传票。我父亲没有上法庭。法庭上个月第三次支付多少钱,包括诉讼费用。如果被告不支付4年,他会怎么办?

2020-04-17 01:3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因债权债务纠纷而向法院起诉的,原告应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比例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同样可以主张抵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主张抵销,并没有禁止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抵销,所以当事人同样可以主张抵销已超诉讼时效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你需要提供被告的住址。如果你也不知道,那你要提前和法院说明,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换句话说,你如果都不知道被告在哪,法院去哪里找他,所以,需要你提供其住址或者有他的消息时及时通知法院工作人员。
    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交予当事人同住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本人和同住的直系亲属都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或公告送达的的方式送达传票。
      若当事人在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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