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我问你关于损失的建议,我该怎么办?

2020-04-17 05:4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和定金:

    一般在签定协议之前有意向的时候都要向房东支付一定的租赁保证金,这样做一方面从房东来讲说明房子一定要优先考虑您,如果房东违约就要双倍赔付保证金给承租方,如果承租方违约了这个保证金就不退还了。

    租赁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是一到两个月的租金。
    这个保证金是不计利息的,这样可以保证承租方的一定利益。保证金和房东谈好的话,在签订正式协议支付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