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如果离婚后男子没有履行诺言,离婚协议是否可以被起诉。

离婚
2020-04-17 07:4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最大的弊端,也是当事人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协议履行的问题。一方不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往往双方协商的很好,最后却无法落实。离婚协议是法律的约束力,但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离婚协议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使自己的权利真正的落实。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导致没有将全部财产分割完毕;而在协议生效后,又想或又发现存在未分割财产。遇到这种情况,您首先要去的为分割财产的相关证据,并证实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然后双方对此协商加以分割。
    协议达成一致后,你们可以进行二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补偿,或者发现一方有故意隐瞒、转移、毁损、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您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遗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对隐匿。
    毁损。变卖方少分或不分
  • 当事人有离婚协议,约定了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所以在离婚后,只要约定的共有财产没有被他人保全冻结,当事人随时可以申请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  但是,规定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属于共有债务,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分担,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冻结双方的财产,在胜诉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两位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有证据证明他与别人同居就可以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