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早上11点半上下,我朋友安全驾驶二轮电动车载一人,靠右一切正常行车,一位非机动车忽然从人行横道上跑下来,行人横穿马路,人行横道在非机动车右边10米上下,司机来不慌反映,非机动车就冲过他的车里被撞飞向右边跌倒,导致非机动车左手,手腕脱臼骨裂,左腿轻微伤,我想问一下判责会如何判?有摩托驾照和机动车辆驾照。未喝酒。

2020-04-17 07:5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双方的过错严重程度和对事故起作用力的大小确定事故责任。机动车有避让行为的义务,本案中机动车方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以上;10小孩属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自过马路,另外,横穿马路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也有一定的过错,但在本事故中责任较小,承担次要责任以下。
    如果事故无法查清,机动车方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电瓶车是非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闯红灯有过错的,也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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