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
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
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知,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从应该还款之日开始计算2年,2007年3月23日到2009年3月22日,担保权的诉讼时效是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时效结束,即2009年3月22日开始计算两年,那么应该是到2011年3月22日止,这样,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实际上是要间隔四年!有的律师搞混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和担保权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