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当地起诉离婚!被告已经离家一年多!回到娘家居住!不在本县!被告已经签收了传票!答辩期内也未提出管辖异议!但是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开庭一次!现在法院要主动移送案件到被告所在地!我向您咨询一下!被告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异议是不是我所在当地法院就有审判权?

离婚
2018-09-20 11:3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 起诉离婚开庭后要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之后,7日之内决定立案。就开始审判
  •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