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在其中一方身亡,另一方也找不着结婚证书,怎么和他人结婚登记

2020-04-17 11:10: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不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 1、根据规定,结婚证不是夫妻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明,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也是可以的;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您说您的朋友在民政局查不到婚姻登记档案,若您朋友与其丈夫真的办理登记结婚了吗,且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4、您朋友的丈夫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您朋友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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