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你是否欠钱,但你不欠钱,人死了,但我们能得到钱吗?

2020-04-17 14:5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通过分析,申请支付令不可行,则注意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
  • 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在届满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没有欠钱写欠条给人家是否有效?这几种情况是无效的,一,精神病发作在外流浪写的欠条是无效欠条。二,精神病发作在精神病院入院写的欠条是无效欠条。三,在精神病院住院,从精神病院逃跑出来写的欠条是无效欠条。
    四,被人绑架拘禁逼迫写的欠条是无效欠条。在解除拘禁恢复自由后必须立即报警。五,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病,没有人拘禁逼迫写,没欠钱写了欠条没有报警,自原写的欠条,签名落款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这五种情况,你是属于哪种情况写的欠条?如果是前四种情况写的欠条是无效的,只有后一种情况写的是有效的。
  • 有效讨债的条件有: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欠条、借条、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需注意的是,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则应盖有债务人的印章;如果债务人是个人,那么必须有债务人亲笔签名。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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