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2年我从一个朋友那买下了一套房子,至今未办过户手续。产权证是2004年拿到的。卖方未婚,这是他在北京拥有的唯一产权。我已婚,我名下无产权房,我爱人名下有一套产权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能免除部分税费(似乎拿到产权证5年后能免除部分可观的税费。)。是不是有规定说,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子是他在北京唯一的产权,也能免除部分可观的税费。 2002年我从一个朋友那买下了一套房子,至今未办过户手续。产权证是2004年拿到的。<p>卖方未婚,这是他在北京拥有的唯一产权。我已婚,我名下无产权房,我爱人名下有一套产权房。<p>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能免除部分税费(似乎拿到产权证5年后能免除部分可观的税费。)。是不是有规定说,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子是他在北京唯一的产权,也能免除部分可观的税费。

2018-07-04 10:2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子分配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房子归属的问题,说白了,如果房子是归某个人所有的,那么就没有分房子这么一说,如果是属于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资买房等形式,那么共有人是可以主张分配的,具体的分法可以由房屋共有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 你好,房未满五年有些地方的政策是不允许交易出售的,现在房地产政策经常调整,建议你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答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在登记类型中房屋转让都是以转移登记出现。
  • 契税一般是在网签合同去房管局备案的时候就开始缴纳的!也有的地方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地税局工作人员!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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