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a的妻子,残疾人,三级,低保,不能享受保障吗?

2020-04-17 16:1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7)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低保应注意什么  
    1、城市低保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在有效期30天内办理迁移手续,逾期不办者需重新申请。  
    2、城市居民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对区(县)人民政府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降低、终止城市低保待遇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3、城市低保对象除了享受低保待遇外,还享受粮油帮困、医疗、教育、住房等配套帮困待遇。  
    4、按月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不享受以上城市低保配套帮困待遇。
  • 低保办理流程 :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 单位每年交一次这个保障金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如: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
    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请电话问一下12333了解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 首先向相关部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没有工作和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可分户计算直接申请全额低保,并在全额低保金的基础上再追加20%后发放外,其余残疾人群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均和正常人低保额度持平。
    另外,残疾人申请办理低保需携带本人低保书面申请材料、【低保申请条件】【农村低保申请书】家庭所有人口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证明,以及残疾人证明,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即可。
    每个城市的低保政策是有差异的,具体的残疾人低保申请相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知识点:低保与社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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