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贷款到期时,贷款人没有联系。我是第二个担保人。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0-04-17 16:49: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贷款争议诉讼时效从还款期后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债务人没有主动履行债务的,则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债权人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对抗借款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已经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只是没有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诉讼时效将中断,你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往往因为资料不齐往返于银行,部分借款人因为嫌太麻烦而放弃了贷款申请,而一部分因为提供不了完整的资料而被否决,所以在贷款前务必弄清楚贷款所需资料的要求,节约时间的同时提高效率
    流水不足
    银行流水被作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多数银行在审贷要求中对流水的每季结息金额作了具体要求,流水结息不达标的借款人不予准入。
    征信记录查询次数频繁
    征信记录近6个月查询次数频繁表明借款人近期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存在潜在风险
    资料虚假
    不论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在贷款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旦银行发现,是直接拒绝的,不但无法申请贷款了,还有可能上"黑名单
    涉及禁入行业
    钢贸、化工、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房地产、投资、娱乐、高污染、高耗能等限制性禁入行业,凡涉及这些行业的贷款是很难审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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