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咨询一下,我的户口原在河南省,现因工作关系转到广东省。目前前期手续已经办理好,现在广东当地已经将一份迁入通知给我,我也已经寄回河南,河南当地也开了一份迁出证明,但同时收了我的身份证及户口本,请问身份证及户口本是由河南当地收还是广东收?谢谢!!

2018-09-20 12:5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到户口迁出地和户口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关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能够迁移的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且细化的规定。因为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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