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夫和我,当我们离婚,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们想分割它。

离婚
2020-04-17 17:0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作为动产的遗产法定继承适用的法律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房产不动产登记程序:

    1、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检查重点:

    ①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

    ②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继承人;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⑥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个人所有等。

    2、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审查、受理。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4、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会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5、公示。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不动产登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