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开车进了高大的桥墩,没有人员伤亡,没有重大财产损失,撞坏了水管,叫保险公司报警,但我没有等警方调查出于其他原因先行,没有接受醉驾调查,但有安排处理事故,这是事故逃脱吗?

2020-04-17 17:1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 所谓财产损害,是指因产品缺陷致使侵害人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此外,财产损失还包括除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的灭失、损毁、功能丧失、使用价值降低等。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4条之规定,侵害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一般来说,赔偿财产损失应当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直接损失),如修理、重作、更换被损坏财产的合理费用,其实质就是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此外财产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即因产品缺陷,致使受害人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之外的其他经济方面的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侵害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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