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七O年出世的,四十岁交养老保险,年纪多少才领养老保险金

保险赔偿
2020-04-17 17:2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
    0.6,最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 应当自企业成立或者职工入职30日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 在购买养老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购买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您年老失去工作能力时积聚生活费用,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投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因此,首先您要选择值得信赖的保险公司。
    (二)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好多种,如果您自己比较善于理财,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您也可以选择每月领取,免除拥有大笔资金却无处投资的烦恼。
    (三)以领取期限划分,养老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年金和最低保证年金两类。终身年金是终身领取,一直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最低保证年金规定了年金领取的最低限额,像有的年金规定最少可以领10年,假如被保险人提前死亡,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剩余的部分。
    (四)在长期寿险中,通货膨胀是一种必须考虑的因素,要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您有两种方法,一是购买投资型的保险产品,这种产品的收益率是和通货膨胀率成正比的,能够较好地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但缺点是投资的安全性稍差,在通货紧缩的时候收益率也比较低;二是购买递增年金,递增年金的给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