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旁边夫生了小孩子感情不和。如今又跟他人生了一个小孩,那样算重婚罪吗?

2020-04-17 19:49: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
    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  如何举证能让法院判为重婚  如今有不少妻子抱怨丈夫在外包养女人、与人同居生养私生子,但是能够认定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很少。贺律师说,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理论上以不告不理为一般原则,公安机关不负责侦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那么如何举证才能让法院最终判定“重婚罪”?贺律师说,主要须证明邓先生与张小姐之间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犯罪事实。  首先,李女士应找到邓先生与张小姐长期居住的小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依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经了解核实后,向李女士提供邓先生与张小姐所居住房号的登记记录。  另外,贺律师建议李女士向该社区民警反映情况。民警了解核实情况后,依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六条“作为人民警察是有职责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在执行一次暂住人口信息调查任务时,入户到邓先生与张小姐居住处进行调查核实。经询问,邓先生与张小姐以夫妻相称,生育一子,民警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册。  李女士还向邓先生与张小姐所住地的邻居了解,得知左邻右舍确实以为“他们是两口子,在这儿已住了五年”,并就此了解内容形成谈话笔录。  另通过自家公司新加入的员工,李女士了解确认邓先生与张小姐的关系,并收集二人及其子的相关照片。  有了以上证据,最终法院认定邓先生构成重婚罪。在随后的民事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照顾到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为原则,过错方邓先生应向李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归李女士所有。  重婚罪调查取证的范围  关于背叛与谎言的话题,在婚姻生活中许多时候被刻意回避。然而,这自欺欺人的做法,随着私人侦探事务所的悄然兴起,逐渐发生了变化。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个真相,尽管这个真相未必会使婚姻最终走向破裂。  2001年我们国家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虽未明确对婚外恋、外遇问题作出规定。但依据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因此如果婚外恋经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婚外恋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恋而离婚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依据办理大量离婚案件的经验,无过错方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承诺书”amp;quot;保证书”、amp;quot;悔过书”等,无过错方可要求婚外恋一方写下上述文书,可成为重要证据;  
    二、婚外恋在外同居引发双方的小冲突或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可报警,令警方介入,警方的报警记录及笔录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单位对员工婚外恋查实处理后的相关处理意见;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合法方式取得)。  婚外恋取证的证据可证明事实真相应得到认可  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应认可夫妻中受侵害一方取证的合法性。夫妻一方的取证是一种维权行为。“出轨”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先,或第三者实施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而作为受害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偷拍配偶与第三者隐私活动的取证方式,实质上是在维权,其取得的证据应认定合法。采用这种方式有可能导致配偶方和第三者隐私的暴露,但首先这种隐私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侵犯了配偶一方的权利。其次,由于婚外情极其隐秘,不采取特别方法很难获得必要的证据,没有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方很难获得救济。录像、录音、通信记录、照片等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事实真相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婚外恋取证的注意事项  但是现在私人侦探调查婚外恋取证的手段无非跟踪、影像取证几种,成熟中的私人侦探业也有一定的行业操守。业内人士表示,调查方式在影像取证方面一般比较慎重,为确保真实,并非一看见就拍,起码当事男女在一起有过3次以上的亲密行为才偷拍,因为一两次不能说明他们就有婚外情。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去偷拍床上镜头,因为那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私家侦探这一行自律很重要,因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此类婚外恋取证社会调查实际上是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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