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中阳经营法院买房刚开始说房产权70年四卡,但在互联网上发现是40年二卡,之后销售部门有一份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显示,交付的500万罚款已经改变了房产权,但是网上没有找到相关程序,承诺今年6.30房产延期请中阳经营法院这样算法,如果法律规定,他们承诺了几次。

2020-04-17 21:0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一)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可见,针对延期交房,开发商会想各种办法逃避责任,购房者要区分是否真的有延期交房的合理理由,如果没有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约定交房的条件的时间以及延期交房的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解决产权房的纠纷,最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来处理。
    首先,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其次,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关于房屋产权70年后的处理应对如下:
    1.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2.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3.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4.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5.是土地使用权70年,房子永远是你的,但是在中国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
    6.房子的寿命就该到了,到时候或者继续产权,或者重新盖房子但你又要再购买。
    咱们国家城市的房子盖在国家的土地上,土地国有不能变,买了房子的人只有房产权,没有完整的地产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现今的房屋的政策寿命是70年。
    70年后国家要用地,你的房产权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买房了。
    如果70年后国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办理相关手续(到时候再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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