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解雇了,去年六月我失去了在桥上工作的能力。

2020-04-18 06:5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办病退办理程序
      ①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申报病退的职工到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购买病退材料(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患病或伤残情况调查表、档案袋);申报病退职工要将需要鉴定的病种报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按照《非因工伤职工十种常见疾病劳动能力鉴定基本检查项目》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原始住院病历及以往病例资料。凡是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的,要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或医务科章,没有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视为无效病历。
      ②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 社会养老保险没交完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 因病办理病退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过了医疗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一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第二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行,而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体参保人如果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如果是城镇职工,男50女45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年龄不足的,办理退职。交不够年限的是可以一次性补交满的,具体的你可以到你做在的社保中心咨询了解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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