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2007年7月购得**商城商铺二间,总价120万元左右。首付款35万元,当时交清,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余款分十年按揭。但是由于商城老板在出售此商铺之前已经把房产证拿出去做了抵押贷款导致本人的按揭贷款至今都没有办出。现有一问题向贵网咨询,希望能得到相关答复,谢谢!最近听说该商城老板因为资金周转有问题,可能会宣告破产。我想知道如果该老板真的破产了,我这两间商铺的购买合同生效吗?法院会不会把这两间商铺也强制执行了?我还能办出房产证吗?谢谢答复! 本人在2007年7月购得**商城商铺二间,总价120万元左右。首付款35万元,当时交清,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余款分十年按揭。但是由于商城老板在出售此商铺之前已经把房产证拿出去做了抵押贷款导致本人的按揭贷款至今都没有办出。现有一问题向贵网咨询,希望能得到相关答复,谢谢!<p>最近听说该商城老板因为资金周转有问题,可能会宣告破产。我想知道如果该老板真的破产了,我这两间商铺的购买合同生效吗?法院会不会把这两间商铺也强制执行了?我还能办出房产证吗?谢谢答复!

2018-07-04 10:3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购买房屋后,都要及时办理房产证,只要是按照正常买房流程,一般都能办房产证,办房产证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不过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 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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