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负担得起的房子。去年,房产成本是195元,今年的房产成本是312元,我们拒绝支付房产,房产公司停电了。

离婚
2020-04-18 09:4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直接进行报警处理,因为物业公司的停水停电行为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警方介入进行处理,或者是联合小区居民到当地的社区管理处进行投诉处理。
    物业公司是依据与水电燃气等专业服务部门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的,如果因为业主没有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的,应该到当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或其他正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是因为业主的行为危害了其它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停水停电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依然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咱们说的合理但不合法。所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物业公司都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
  • 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您可以到房管局投诉。但您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你。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申请人向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申请;
    2、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审查,符合条件受理;
    3、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将申请转交市房改办、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市房管局房地产行业管理科审核,市房改办汇总审核资料;
    4、市房改办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申请人到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领取《资格证》。
  •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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