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本企业自2012年11月宣布破产,并人民法院已审理,工业厂房迄今早已竞拍了,但欠员工工资和员工赔偿金迄今仍未处理。企业的部分工业厂房和机器设备是质押给金融机构的,想请问一下,在全部资产竞拍后,拍下的钱是先还贷给金融机构呢?還是先处理员工的薪水和赔偿金呢?

2020-04-18 10:3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处理: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抵押合同均没有办理登记的,则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之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均已办理抵押物的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这时如果抵押物的登记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只有一部分抵押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在这种情况下并存的抵押权中,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 企业、公司房地抵押的批准程序,是指企业、公司在决定房地产抵押时,企业、公司内部应履行的批准程序。企业、公司的房地产价值大、不易移动,是企业、公司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也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对企业、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财产。企业、公司设置房地产抵押时,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批准,而不能由主要负责人简单决定。其具体的批准程序如下:  
    1、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2、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关于企业、公司房地产抵押时,未遵循相关的批准程序,其抵押行为的效力问题可以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处理:
    (1)如果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时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抵押合同无效;
    (2)如果抵押权人不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批准程序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贷款后,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信贷经理,还有个重要任务便是催款。若是由他们经手的贷款最终以“以资抵债”收场,这在其职业生涯里,将是个重大污点。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之际,他们不会走拍卖资产这步棋。
    往往在逾期还款初期,便用软硬并济的催收方式,将危险苗头扼杀在萌芽中。若是电话催收无果,他们还会上门催收,尽量给房主施加压力。不过,这并不代表他们一味地不知进退,若是你实在还款困难,他们会与你协商还款,延长还款时间,并重新签署协议。
    根据个人情况的不同,展期最长可获得3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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