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不久我与一装修公司进行洽谈,我要看我房子的装修预算(打印件),装饰公司说要交1000元定金才能打印出来看,当时就交了1000元“定金”(我当时没有注意发票上写的“定金”),装饰公司说如对预算不满意可以进行调整。但我后来看装修预算(打印件)时发现板材与我先前要求的不一样,我要求使用我先前提出的板材,但装饰公司说如果使用我要求的材料则价格上调很大。我感觉该装饰公司不可信,就没有与该装饰公司签装修合同,该装饰公司也没有出施工图,仅出了张平面布置图。我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该装饰公司拒绝。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回“定金”? 前不久我与一装修公司进行洽谈,我要看我房子的装修预算(打印件),装饰公司说要交1000元定金才能打印出来看,当时就交了1000元“定金”(我当时没有注意发票上写的“定金”),装饰公司说如对预算不满意可以进行调整。但我后来看装修预算(打印件)时发现板材与我先前要求的不一样,我要求使用我先前提出的板材,但装饰公司说如果使用我要求的材料则价格上调很大。<p>我感觉该装饰公司不可信,就没有与该装饰公司签装修合同,该装饰公司也没有出施工图,仅出了张平面布置图。我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该装饰公司拒绝。<p>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回“定金”?

2018-07-04 10:35: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家建设部的法规: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消费者有权改变主意,有权要求退还所谓的定金,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发展商手持他们和消费者签订的认购书逼消费者就范,事实上这种认购书大多是不平等条约。  关于购房定金,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
    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对此,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当然,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注意收集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曾有去签约的行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应该认定无效。但是如果在购房者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则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有效。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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