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帮忙解答:近期我们村里要进行新农村开发,村里一些村民和干部组成理事会,并出面与使用土地的农民们协商,说好收购农民们的土地,价格为60元/平方米,另外涉及到一些现在正在居住的房子,也协商收购,价钱为100元/平方米;农民们在理事会的鼓动下都签上了字,表示愿意支持开发。后来在理事会安排施工后农民们了解到自己如果把土地和房子卖出去,如果再买一块地盘,悬殊很大,甚至买不起需要垫钱。于是一些农民就不同意施工,造成目前双方僵持,理事会想把这件事推上法庭。我想请问一下,针对这种情况,谁是谁非,农民们可否“反悔”?非常感谢! 各位律师好!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帮忙解答:<p>近期我们村里要进行新农村开发,村里一些村民和干部组成理事会,并出面与使用土地的农民们协商,说好收购农民们的土地,价格为60元/平方米,另外涉及到一些现在正在居住的房子,也协商收购,价钱为100元/平方米;农民们在理事会的鼓动下都签上了字,表示愿意支持开发。<p>后来在理事会安排施工后农民们了解到自己如果把土地和房子卖出去,如果再买一块地盘,悬殊很大,甚至买不起需要垫钱。于是一些农民就不同意施工,造成目前双方僵持,理事会想把这件事推上法庭。<p>我想请问一下,针对这种情况,谁是谁非,农民们可否“反悔”?非常感谢!

土地纠纷
2018-07-04 10:3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或者城镇人口的,则合同无效。按现行土地法,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使用权也归村民委员会或是本村村民。
    农村集体土地搞建设只有三种形式:本村村民自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搞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可以入市交易,集体土地目前还不允许入市交易,因此不能买卖。
    通常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某集体土地,可以和原集体土所使用权人达成共建意向,比如对方出地、你出资,但在合同中要标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需要新建房屋,需要申请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申批搞建设涉嫌违法。
  • 如果是商品房,开发商卖了房反悔后又卖给第二买家,这属于一房二卖,购房者有权要求已付款两倍以内的赔偿。如果是二手房买卖,二手房交易的违约责任,还是适用一般合同法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实际损失高于约定标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这里的“村”指行政村,而不是指自然村。如果村有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这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是村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如果是由村内两个以上村民小组使用的,则分别由村内该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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