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算是男朋友的人,去年6月份认识的,认识的时候他说他没有结婚,年龄是85年的,家庭条件怎么好,父母逼他跟白富美结婚他不愿意,为了跟我在一起跑出来了,然后就光明正大的住在我家,吃住用行都是用的我的,期间不带我回家,理由是他父母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因为我不喜欢强人所难就没强求带我回家,直到去年12月份,他妹妹找到他,骂我说我是小三,我才知道真相,他结婚了还有两个孩子,于是我就跟他分手,可是怎么都甩不掉,过年回家的时候他拿走了我的身份证,我要回家就得带他,没办法就回去了,来了我就继续甩,可是怎么都甩不掉,他偷偷转走了我的钱,说是回去离婚然后来跟我在一起,可是我根本不稀罕,跟他在一起,他拿走我的手机,我一点自由都没有,就连上个厕所他都要跟着,洗澡他要看着我洗,我真的是受够了,我报警警察说是属于感情纠纷,可是我跟他根本没感情了,他以我要是离开他让他找不到,就去我老家找我父母,以我父母威胁我,请问这种算不算骚扰?我改怎么办?他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了

2018-09-20 14:4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收集对方威胁你的证据,然后报警要求警方保护,一般来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如果一方不同意,那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道路。民事诉讼中,一审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都是从立案之日起算的。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了,审限为6个月。
    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对方死活不肯离,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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