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在2009年之前借给我4000美元,我没有贷款。我只有账单可以用她的手机发送她的钱和短信。她在新加坡。她两年后在这里。她答应还款,但是她已经很久没打电话给我了。我会成功起诉她吗?她在中国没有效力。谢谢。

其它
2020-04-18 13:2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 有明确的被告。
    所 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
    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 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 如果借条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且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所出具的借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我国债权法的相关规定,债务分为有期限的和未约定期限的债务。
    问题中描述的情形属于未约定还款日期情况。其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修改后的《合同法》都充分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义务,债权人即使选择在五年后才主张权利,这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也未超过我国《民法通则》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因此直到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时,才开始计算此类借款的诉讼时效,是符合法律保护合法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精神的。
    也就是说,借条是真实的,借贷发生时间又未满民法中规定的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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