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丈夫和朋友都被别人伤害了,公安机构现在互相故意杀人,对方的女婿是第二级,因为对方轻轻伤害了我的丈夫后,离开拘留中心已经近三个月了,案件现在在法庭上,想向法庭咨询什么时候,法庭上,谢谢,

2020-04-18 13: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嫌伤害罪的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在刑事案件审判的同时展开民事部分的审判,两个案件是同时进行的。
    这样有利于全面查明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判处何种刑罚,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 轻伤鉴定只有一级和二级。伤残有一级到十级。轻伤取保候审一般就是缓刑,如果是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2个月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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