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工厂在深圳,现在有些人搬到广州,剩下的人搬到老工厂,但工厂名称不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在公司的名称,现在公司要我们重新签合同我们不能得到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18 13:5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有关规定是存在的,具体如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 只是公司名称变更,是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不需要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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