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5年9月买了一所房子,2007年8月,开发商通知我办理入住手续,180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后,这段时间被认为是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2010年9月,当我问开发商违约,开发商用各种借口,如何处理。

2020-04-18 14:1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法律,通常情况下,关于开发商违约责任,使用下列规定: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  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有约定的,就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如果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没有具体明确约定,就应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平等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保准来确定。
    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在这里作者以多年的办案经验提醒大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数额,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平等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保准来确定。
    而这一租金数额是很低的,得到的赔偿也是非常有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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