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都有一些
离婚
的感觉,如何走法律程序
离婚
2020-04-18 17:06: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您好,关于离婚的问题,应当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关键是要看夫妻感情还在不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也是需要有
证据
来佐证的,例如分居两年以上、一方有婚外情等等。建议可以先通过
协议离婚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处理。
起诉的话建议一并处理好
夫妻共同财产
、有子女还有
抚养
问题需要处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也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如果您的丈夫不同意离婚的话,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下列: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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