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公司除收取欺诈性利息外,还能收取借款人的担保费吗?

2020-04-18 18:4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企业转让其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一、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是什么意思  
    1、担保费的作用就是相当于你买了一个保险,如果你日后遇到什么问题,还不起贷款了,就由担保公司帮你还。对于公积金贷款,这个“保险”国家是强制性的。  
    2、通过担保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需再购买房屋保险,只需交纳担保服务费,担保服务费包含抵押登记费、委托公证费等费用,最低收费为800元。另外,借款人还需向评估公司缴纳房屋评估费,具体按评估公司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一)贷款抵押物为贷款人所购房屋  住房贷款担保,一般由贷款人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即使你支付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也需要你提供反担保,一般是你所购房屋),所以归根到底,抵押的是贷款人所购房屋。  
    (二)商业贷款可以自愿选择贷款担保和保险  公积金贷款全部由商业银行进行办理,既然商业银行对其所提供贷款无需担保,而同时由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就一定需要呢?其实完全可以通过立法确定抵押房屋优先赔偿公积金贷款来减少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三)公积金贷款成立的初衷  公积金贷款原本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但实际上由于其担保费的高额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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