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系机关事业单位员工,2013年7一10月有违纪行为,16年4月被发觉,另外被刑事拘留,4月取保侯审,6月发觉该个人行为不构罪。2017年4月消除取保侯审。18年4月撤销案件。18年11月被主管机构”行政记过“处罚。请教:行政处分时效性?那样处罚合规管理吗?

其它
2020-04-18 19:3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拘役管制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象你这种情况可能已涉嫌犯罪.
    取保候审不记入档案,因为他不是对是否犯罪作出的处理,只是一种强制措施.
    是否构成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 因诈骗罪被刑拘的,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形的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