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那样的合同书具有法律认可吗?感谢。我想问一下。我联络上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要想在淘宝网开店,如今要签合同,可是间距的太远了,有人说签署电子合同。要我用word把自己的姓名写之后,用电子邮箱发送给她们,随后她们老板再手写签字后邮递帮我,那样的合同书具有法律认可吗?感谢。

电子商务
2020-04-18 20:5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我们对“文件”并没有法定的定义,但约定俗成的观点是:书面做成的并能提供某种信息。但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其效力的必要性。联合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6月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法指出: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电子证据与电子合同传统的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合同单证,被储存于计算机设备中的电子文件所代替后,这些电子文件就成为电子证据。因此,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电子商业示范法》第九条规定,任何方面不得以数据电文形式不是原件为由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二)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  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如同传统合同签字盖章方才生效一样,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电子合同证据效力的认定我国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amp;quot;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amp;quot;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
  •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数据电文以其快捷而方便的特性使得使得其应用越来越广泛,但发生商务纠纷后,如何分析看待其证据效力,部分商友认识上还存在一定误区,尚需结合具体法律事实来客观分析,并公正认定其证据效力。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可否作为有力证据使用,要结合双方合同是否有约定使用这一形式。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因此,电子邮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尚需分析案件关联事实,并斟酌具体情况来依法认定.
  • 网络上签订的合同也就是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合同完全符合法律关于合同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五)电子数据”因此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一样,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的。

    但是在举证的时候要求会比较高。比如采用邮件形式互相发送合同文本,需要证明对方所使用的邮箱确实为对方所有。

    现如今采取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订的合同,都是安全的。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只要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且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题主所说的网上签订的合同如果满足以上几个条件,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是有法可依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
    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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