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但是三个月过去了,我说他在找到一个男人的时候说了他的工作,现在半个多月了,两天前因为暂时的,有时候微信给他请假,他说把我当作旷工,他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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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经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国务院令第 516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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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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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讨薪有四种途径:协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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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