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可以解除劳动相关证明书自己写吗?应该有几份?

2020-04-19 02:53: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例如: 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算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但是用人单位已不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那么就算双方已实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
    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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