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假、哺乳期内公司的轮班制、周末加班吗? 星期六的日子不上班也可以吗

2020-04-19 06:2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加班费要如何计算?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节假日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
      其次,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 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不上班没有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 今天法定假社保局上班,  社保机构工作日上班时间是周一——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
      工作日内社保机构各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业务。
      双休日、节假日放假,放假期间有人在岗值班,处理紧急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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