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海外籍男工的产妇保险可以报销吗?

其它
2020-04-19 06:5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男方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具体是指既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又要达到法定的生育条件,如果男方连法定结婚年龄都不到的话,那就无法享受这项生育保险待遇。
    2、是男方的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
    3、就是要求女方并没有被列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最后一条要求必须是您的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为您的配偶缴纳生育保险费,如果女方的单位也为女方上了生育保险的话,那么需要您的配偶去申请生育保险的报销,而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或是补贴。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首先,男性参保生育保险没有报销功能的,必须女性才有报销功能,但你可以申请护理津贴等,产假护理等。  其次,是这样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
  • 如何领取上海地区生育保险金?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注意: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   
    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   
    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