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买房然后卖掉所得财产,两人离婚也需要平分?

离婚
2020-04-19 09:26: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的时候财产不一定都要平分。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你们的共同财产,由你们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前财产,除非你们由特别的约定,则属于你们个人财产。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下面给您提供一个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范围情况:
      
    一、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 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 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 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
    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