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1981年刚开始在企业工作到1993年就白手起家创业,但到迄今为止原企业还一直保存着劳资关系,如今我觉得回原企业工作,但企业早已改为了机关事业单位,回不来。我觉得咨询一下是不是能够让原企业帮我赔付这些年的财产损失?实际赔付些哪些?

2020-04-19 10:59: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关于赔偿的问题,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是约定了服务期或者是单位给提供了培训费用的情况下才能够主张。如你所述的情况,机票是到国外进行工作单位必须要支付的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所以不用赔偿。
    另外,你同学可以不主动提出辞职,在QQ上面所谈的话,并不能够被认定为是你同学向公司提出辞职的申请。如果公司将你同学开除的话,那有可能是违法法律的规定,公司有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被告人在被宣判无罪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根据案情要求国家赔偿,不应当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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