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父亲对孩子遗产的掠夺,母亲的遗嘱,

2020-04-19 11:4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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