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韶关,我想咨询一下,我钱给一个朋友在2012年7月,到约定的最后期限也没有还我,然后直接去别的地方,把我的电话也放进黑名单,当时没有要求他写贷款,但是提前寄给我的信息,承认欠我钱的信息。我可以起诉他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19 11:4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据的写法一般包括三部分:  
    (一)标题  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  其二,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  
    (二)正文  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首先,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  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三)落款  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  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借据范文:  今借到李某————元,所借款项用作——————。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利息为————。  此据  借款人:————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  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
    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 债务追讨在什么地方起诉主要是看你个欠款是什么法律关系引起的,如果是侵权行为引起的,一般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合同关系,合同对管辖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在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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