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咨询一下,我上年10月之后就没在原企业工作,自身去学习培训攻读,原企业也就帮我申请办理留职停薪,企业商业保险可是将我本人一部分和企业承担一部分都还要交,2020年三月申请办理辞职,企业让我将这期内帮我交的商业保险都退还才可以帮我辞职,我想问一下这类状况退保险对么?退本人一部分或是本人加企业承担一部分有效么?

2020-04-19 12:0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单位首次办理社会保险,需要提供8个证件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 “停薪留职”期间的职工与原单位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企业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停薪留职”为由,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不对的。  所谓“停薪留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中止。所谓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暂时停止履行,对于劳动合同的中止,《劳动法》未作出规定。但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停薪留职”的规定,原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理由是:  第
    一、如果把“停薪留职”视为劳动合同的中止,原意的“停薪留职”只是企业停止为劳动者支付工资,而保留其公职,即保持着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存在,就应视为该职工依然是原单位的一名正式职工,单位就应当为“停薪留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
    二、“停薪留职”人员虽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但每月按双方协议缴纳管理费。参照1983年6月11日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20%,“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因此,“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按照协议按月(或定期)向原单位缴纳了管理费和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也应当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不得拖欠或拒交。

  • 1.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2.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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