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开车牌照的新车,一辆事故车报废,买的保险,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2020-04-19 13:44: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辆报废由三个标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安全性能。交通事故通常报废的是因为其无法正常使用了,安全性能上,无法修复。车辆报废标准分为:
    第一类:车辆的维修费用高于车辆价值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第二类:车辆满足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第二款: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第三款: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 因为根据免责条款,未取得公安机关的机动车号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责任免除。因此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将不予理赔。
    以下十种情况,将不予理赔: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 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并且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车辆是否挂牌,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财产损失的赔偿方式: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